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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章 私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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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接下来的路一路平静, 李朝歌跋涉了四天,终于走出黑森林的地界,看到了外面明晃晃的阳光。

    李朝歌不由回身, 长久注视着黑森林。森林中静悄悄的, 即便是晌午, 林子里也不见天日,只有星星点点的光斑漏到草地上。外面的世界温暖明亮,森林里静谧无声, 对比如此鲜明,几乎让李朝歌怀疑这一切是梦。

    横穿黑森林是梦,遇到黑狗妖是梦,见到十二岁的仙人,也是梦。

    可是李朝歌摸上箭囊,里面的空位告诉她并不是。她真的离开了从小长大的山村,也见到了那位仙人。

    李朝歌像是突然下定决心一般,最后看了黑森林一眼,毅然决然转身, 头也不回地往前走。弃我去者,昨日之日不可留;乱我心者,今日之日多烦忧,她的路,在前方。

    ·

    南林镇背靠山林,面前环水, 因为独特的地理位置, 成为近一带最繁华的城镇。南来北往的商人,或者想去黑森林里碰运气的侠客,都在南林镇落脚。

    白千鹤坐在酒楼上, 手里端着烧春酒,另一只手放在在膝上,怡然随着琵琶打拍子。他一天前从黑森林中出来,之后立刻叫了最好的房间,在房里闷头睡了一天一夜,直到现在,白千鹤换了干净的衣服,叫了一桌好酒好肉,还有美娇娘弹琵琶助兴,白千鹤才终于觉得自己重新活过来了。

    他靠在栏杆上,懒散望着楼下,心道这才是人过的生活。孬种就孬种吧,黑森林这种鬼地方,不闯也罢。

    白千鹤成名已久,四海为家,素来没个正行。前不久他和人打赌,要独闯黑森林,赢了的话对方给他一大笔酒钱。白千鹤本来想着,人生在世就要快意恩仇,为了好酒好钱,豁出这条命又何妨?但是他去黑森林里走了一圈后,突然觉得还是命更重要,那笔钱不要也罢。

    但终究还是有些遗憾的。白千鹤正坐在酒楼上惆怅,忽然眼神一凝,注意到一个女子从楼下走过。他揉了揉眼睛,确定自己没有眼花后,连忙挥手:“小妹妹,小妹妹!对,就是我。”

    李朝歌听到熟悉的声音,慢慢停下脚步。白千鹤趴在栏杆上,嬉皮笑脸地对李朝歌说:“小妹妹,你还活着呀?哎呦,那天天黑没看清,没想到小妹妹竟如此漂亮。小美人,为兄请你上来喝一杯?”

    李朝歌面无表情地看着她。上一个敢叫她“小美人”的人,坟头草都三尺高了。要不是因为重生,白千鹤现在还能给对方拔拔草。

    不过免费的饭不蹭白不蹭,李朝歌平静地走进酒楼,登上楼梯,坐到白千鹤对面,并且对弹琵琶的美人说:“麻烦添一副碗筷,谢谢。”

    美人左右看了看,确定没有其他人,抱起琵琶对李朝歌福了一身,垂头走了。白千鹤啧声:“小美人,你这事做得可不地道。你吃饭就吃饭,赶走我好不容易找来的琵琶娘做什么?”

    李朝歌从隔壁桌捞了双筷子,在桌上一磕,自然而然地挑菜吃:“她们也不容易,就是因为有你们这些风月惯客,她们才被迫卖艺。对了。”

    李朝歌把菜放到嘴里,抬头,黑白分明的眼珠静静扫了白千鹤一眼:“别叫我小美人。”

    她的表情是平静的,可是白千鹤分明听出了杀意。他面上笑容不变,眼睛粗粗一扫,发现李朝歌只动了他吃过的菜。

    啧,小小年纪,戒心不小。她到底是什么来路,身上的武功从未在江湖中听过,而且她的年纪,也太年轻了。

    白千鹤笑着,给李朝歌倒了杯酒,亲手放在李朝歌身前:“这杯酒算是为兄给你赔罪。当日情况紧急,为兄另有要事,不得不先走一步。妹子,对不住。”

    李朝歌完全不在意,她摆了下手,说:“不必。你我萍水相逢,本来就该各奔东西,没什么可对不起的。何况,我也不需要帮助。”

    “妹子豪爽!”白千鹤拍了下桌子,端起满满一杯酒,“我白千鹤平生最敬英雄,这一杯,我敬小妹妹。”

    白千鹤说着仰头,一饮而尽。白千鹤这些年也算浪迹花丛,见多识广,再加上他长得好看,风月场中颇受女子喜欢。不过,面前这位小美人却没有任何动容,她依然冷若冰霜,轻轻点头道:“原来你就是白千鹤。”

    白千鹤挑眉,问:“怎么,妹妹知道我?”

    “江洋大盗白千鹤,谁不认识?”

    白千鹤的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,他不由抚了下额发,苦恼地撑着额头道:“唉,太受欢迎也是种罪。我都不知道,在下区区贱名,竟然已经传到山林里来了。”

    李朝歌沉默片刻,说:“你可能误会了,我是从朝廷通缉令上认识你的。”

    镇妖司专管疑难杂案,白千鹤的名字曾在李朝歌的黑名册上挂了许久。要不是因为东都案子层出不穷,李朝歌没时间去追白千鹤,前世他的坟头应该是片荫凉地。

    白千鹤不屑地呵了一声,倚在围栏上,不在乎地说道:“朝廷那帮废物,就算我站在他们跟前,告诉他们我的名字,他们抓得着我吗?”

    李朝歌坐在对面,静静地看着他。

    白千鹤并不知道他曾经离死亡无比接近过,他照例骂完朝廷废物,回头对李朝歌说:“妹子,我看你投缘,不如交个朋友。你叫什么名字?”

    李朝歌和闺阁女子不同,并没有闺名不能泄露给丈夫之外的人之类忌讳,但是安定公主的大名天下皆知,现在时机未到,她多少要避讳些:“现在还不能说。”

    白千鹤挑眉,识趣地没有再问下去。他忽然凑近了,问起另一个感兴趣的问题:“妹子,那只黑色的怪物,你真把它杀了?”

    “没杀。”李朝歌说,“妖物也是命,没作孽前不能杀。我只是把它打成重伤,回去养一养,应该还能活。只不过,以后它只能当狗了。”

    白千鹤倒抽一口凉气。简简单单一句话,蕴含的信息量非常可怕。他自认闯荡江湖,见多识广,可是见了那只黑狗妖还是吓得腿软。而面前这位看起来美丽无害的小姑娘,竟然能将其打成重伤。

    真人不露相,会咬人的狗不叫,古人诚不欺我。

    其实后面白千鹤冷静下来,也想通关节了。那只黑漆漆的怪物皮毛坚硬,刀枪不入,而李朝歌一箭就能把怪物射晕。她能射伤怪物,自然也能杀了它。

    普通凡人的兵器如何伤得了妖怪,那个时候白千鹤就该想到,李朝歌不是寻常人。

    隐居深山,不通世事,容貌美丽,年纪也小的惊人。这多半,是某位修道大能的入室弟子吧。

    如今天下百花齐放,道佛盛行,有修习武功强身健体的,也有修仙问道追求长生的,总体而言,大家互不干涉,道凡不交,江湖人士跟和尚道士各自画好地盘,彼此井水不犯河水。白千鹤以前也对尼姑道士敬而远之,但是这位小姑娘是个例外。

    白千鹤看人的本事多少还有,他总觉得面前这位是个人物,而且,他看不透此人。如此,他更好奇了。

    白千鹤含笑打量李朝歌,吊儿郎当问:“小妹妹,接下来你打算去哪里?”

    李朝歌吃饭速度极快,说话的功夫,她已经吃的差不多了。她将筷子并排放在桌上,用帕子擦干净嘴,才说:“东都。”

    “呦,洛阳啊!”白千鹤注意到李朝歌的动作,唇边的笑意越发意味深长,“洛阳离剑南可不近。小妹妹一个人,敢上路吗?”

    “有什么不敢。”李朝歌说着站起来,握着剑对白千鹤抱拳,说,“你请我一顿饭,我也放你一条生路。告辞。”

    白千鹤不由挑眉,放他一条生路?小姑娘好大的口气!白千鹤纵横江湖数十年,江南首富的金库摸过,大理寺的牢狱探过,皇家禁苑也进过几次。便是皇家第一高手,也不敢在白千鹤面前说这种话。

    白千鹤没有说话,含笑看着李朝歌离开。她明明才十五六岁,可是丝毫没有这个年纪的少女的活泼,抱着剑走在街上,很快就消失不见了。白千鹤摸了摸下巴,颇觉有趣。

    不知为何,他总觉得要不了多久,他们就会再见面。

    事实确实如此。李朝歌走出南林镇后,忽然意识到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她总不能走着去洛阳,可如果置办坐骑,她又没钱。

    李朝歌已经太多年没有操心过钱财了,以致于刚才她都没想到,赶路也是要花钱的。

    李朝歌苦恼了一会,一抬头,看到镇子门口贴着一张通缉令,通缉江洋大盗白千鹤,赏金一万钱。

    最下面盖着大理寺的章。

    李朝歌想了想,觉得可以。虽然前世镇妖司和大理寺一直是竞争关系,可是偶尔挣一挣对家的钱,也不算自降身价。

    李朝歌很快拿定主意,愉快地回去捉通缉犯。白千鹤在酒楼上自饮自酌,一杯酒都没有喝完,就发现李朝歌去而复返。

    白千鹤惊讶,问:“小妹妹,你怎么回来了?莫非遇到了坏人?”

    “不是。”李朝歌说得好好的,忽然毫无预兆地举起剑,将白千鹤一把押下,“我是回来捉坏人的。”

    白千鹤完全没料到她来这一手,都被打蒙了。白千鹤反应过来后,立刻挣扎,然而就和见了鬼一样,无论他施展多少神通,都挣不脱李朝歌的剑:“你疯了?你到底想做什么?”

    “很简单,捉你回去,换赏钱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“因为我缺去东都的盘缠。”

    白千鹤用力挣扎,当他确定自己完全没有从李朝歌手下逃跑的可能,并且李朝歌当真露出押他去衙门的倾向后,立刻慌了:“妹妹……不,姐姐!我们有话好好说。你缺钱早说啊,我完全可以送你,何必非要去衙门,伤了彼此和气呢。”

    “也对。”李朝歌低声喃喃。白千鹤倒是提醒了她,他是神偷,普通县衙的大牢怎么关得住他呢?李朝歌刚才允诺过放白千鹤一条生路,她不会亲手抓白千鹤,所以可以让大理寺来。普通县衙关不住他,不如将他押送到东都,让大理寺接手。

    李朝歌觉得这个办法好,这样一来,路上的盘缠省了,去了洛阳后,还能讹大理寺一笔钱,简直无本万利。李朝歌对白千鹤笑了笑,松开剑,说:“好啊,走吧。”

    白千鹤一边对李朝歌说好话,一边活动手腕,突然毫无预兆地跃上房顶,飞快地往外跑。房屋市集在他脚下几乎成了残影,白千鹤得意地哼了一声,说:“小样,我吃的盐比你吃的饭都多,你还想捉我?下辈子吧。”

    白千鹤终身一跃,从阁楼上拐弯,险些撞到一柄剑上。他急忙刹脚,险险停在剑尖前。

    李朝歌在他对面笑了笑,说:“轻功不错。”

    白千鹤像见了鬼一样看李朝歌,他悄悄后退两步,转身朝相反方向跑。李朝歌收起剑,轻轻叹了一声:“你确定还要跑吗?”

    白千鹤脚步硬生生停下。他浪迹江湖十来年,第一次遇到这么可怕的女人。他回头,勉强地笑了笑,问:“妹妹……或者姐姐,你到底想做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已经说了呀。”李朝歌站在房顶上,看着他微笑,红唇轻启,“去东都。”

    去裴家之前,他得先解决牡丹仙子遗留的问题。牡丹曾经是百花之首,负责保管百花会相关的财物,混元仙丹便是其中之一。

    十四天前,秦恪亲自下凡,将牡丹捉拿归案。但是没想到牡丹竟然把混元仙丹带在身上,牡丹被捉回天庭后,天兵天将核查财物,发现混元丹不见踪迹。

    混元仙丹可以固本培元、提升修为,是仙人冲击境界的不二法宝。这算不上什么要紧宝贝,但毕竟在天庭宝物册上记过名,贸然弄丢了也不算事。秦恪本打算派天兵下来寻找混元丹,后来萧陵和他说了辅助贪狼渡劫的事,秦恪便没有派下属,而是打算自己走一趟,去裴家的路上顺便将混元丹找回来。

    牡丹仙子先前和杨华隐居在屏山,家里有木屋三座,屋前有一陇地,屋后有一塘水,除了夫妻二人外,还养着一条黑狗,一丛野花,日子过得倒也轻松自在。可惜,一切美好截止至天兵到来前。秦恪得知牡丹触犯天条,亲自下凡,将牡丹和杨华捉拿回天牢。

    天上一日,地下一年,秦恪从捉拿到审判不过是十四天的事情,而人间已过了整整十四年。秦恪第一站去了屏山,昔日温馨的小院此刻早已衰败不堪,秦恪在牡丹的居所扫了一遍,并没有发现培元丹的痕迹。

    秦恪在屋前的花坪上站了一会,感受到细微的仙丹清气,以及些许妖气。

    牡丹毕竟是百花之长,有她日日浇水照料,凡花很快生出灵智,变成了精怪。秦恪注意到院子里那条黑狗也不见了,多半,混元仙丹是被这些小妖精带走了。

    低级妖怪是消化不了仙丹的,秦恪并不怕他们对仙丹做什么,只不过,这样一来他又要绕路,有些麻烦。

    秦恪顺着仙丹气息,一路往大山深处走去。大山里的精怪猛兽对秦恪来说形同虚设,就算他修为只有十分之一,也不是区区凡物能挑衅的。

    秦恪很快找到了混元仙丹。不过,除了那条狗,还有一个女子在。

    巧了,正是熟人。

    秦恪一会还要去裴家执行任务,他这次下凡就是为了帮助裴纪安渡劫,以及保护裴纪安不受李朝歌的魔爪荼毒。以他在人间的身份,日后少不了要和李朝歌打照面,若是在这里就被认出来,恐怕有些麻烦。

    秦恪只好临时给自己捏了个面具,顺便挡住李朝歌的攻击。这个女子,杀气是真的重。

    她杀妖秦恪倒没什么意见,但是,她那一剑下去,要是把混元仙丹砍坏了,仙界可就损失大了。

    秦恪拦住李朝歌,先行把混元仙丹收走,然后就打算离开。秦恪向来不管闲事,李朝歌杀妖是她的事,秦恪收仙丹是天庭的事,等他把东西取走后,李朝歌爱怎么打怎么打。

    没想到,刚才还气势汹汹的李朝歌不杀妖了,反而一心一意跟在秦恪身后,怎么甩都甩不掉。秦恪意识到她并不是一个普通凡人,看她的身法,分明练过仙术。

    秦恪心道难怪,看来前世贪狼被坑的那么惨,也不能完全怪贪狼无用。不过,她一个凡人,为什么学过仙家法术呢?

    秦恪心中浮出些许猜测。为着这个缘故,他没有立刻离开,而是难得问了一句:“你为何跟着我?”

    “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。”李朝歌从小就被周老头扔进深山老林里训练,此刻虽然吃力,但也并不是完全跟不上,她不依不饶,问,“永徽十八年,在屏山,你是不是出现过?”

    秦恪换算了一下凡人的时间,永徽十八年,这一世的四年前,天庭的十四天前。那个时候他带着天兵天将缉拿牡丹仙子,如果李朝歌居住在屏山,凑巧看到他倒也有可能。

    秦恪虽然性子冷,但是并不否认事实。他点头,道:“是我。”

    李朝歌惊讶地睁大眼,果真是他!

    永徽十八年,李朝歌十二岁,懵懵懂懂,没心没肺,浑然不知男女有什么区别。那天,她被周老头扔到山上砍柴,忽然感受到森林中寒气涌动,李朝歌跳到树梢,看到对面山头,一个衣带当风、冰姿玉骨的仙人站在云端,云层下,隐约有白甲执剑的人影上上下下。

    那一眼给李朝歌的冲击太大了。云雾涌动,一切很快消失不见,仿佛刚才只是山市蜃景。连李朝歌自己也不知道,她看到的景象是真的,还只是她的幻觉。

    她看不清云端之人的长相,然而那种清华凛然、宝相庄严的气息,从此牢牢萦绕在李朝歌心头。似乎就是从这一天起,李朝歌猛然发觉,她和村里的小伙伴不一样,她和周老头,也不一样。

    她头一次意识到,她是个女孩子。

    也是因为这一眼,李朝歌此后下意识地偏好长相带仙气的人,连她挑驸马都难以幸免。李朝歌一眼相中裴纪安,此后八年跟中了邪一样喜欢他,和十二岁时那惊鸿一眼,有很大关系。

    李朝歌重生后,本来都打算放下执念了,没想到,却在这里遇到了前世那个人。

    李朝歌心中无限唏嘘,如果前世她也能再遇此人,她何至于对裴纪安念念不忘?可是李朝歌转念再想,前世十六岁时她根本没能力独闯黑森林,就算此人同样出现在这里,她也无缘得见。

    想来这一切,皆是因果。

    李朝歌想通后,也不再执着于前世了。因为这是前世惊鸿一现的白月光,李朝歌说话时,不知不觉变得很客气:“你那天消失得好快,我还以为自己做梦,出现幻觉了。我果然并没有记错,那个死老头又骗我。”

    秦恪不动声色,问:“你既然居住在屏山,现在为何在这里?”

    “哦,因为我们搬家了。”李朝歌想到十二岁的事,口气无意间变得柔软,“那天我兴致勃勃地回家,和周老头说我看到了仙人。周老头说我脑子坏了,出现了幻觉,不光不让我继续想,还连夜带着我搬家。”

    周?秦恪面具下眉梢轻轻一动,他静静看了李朝歌一眼,泠然问:“你的抚养人,姓周?”

    李朝歌就算见了前世的白月光心怀好感,也不至于警惕全无。她眼神慢慢锋利起来,打量了秦恪一眼,问:“你问这个做什么?”

    出乎李朝歌意料的,对方并没有追问下去,反而轻轻笑了声:“没什么。”

    李朝歌不肯说,但是秦恪已经得到答案了。难怪,原来如此。

    周长庚。怪不得这么多年天庭布下天罗地网都找不到他,原来他躲到凡间来了。其实秦恪应该早些想到的,周长庚是江湖人士飞升,说得好听些一身侠气,说不好听的那叫一身匪气。他不耐烦天规束缚,偷偷跑回人间,其实完全可以预料。

    世上的事就是这么巧,周长庚捡到了李朝歌,将其抚养成人,并且在多年后,狠狠坑了他的天界同僚一把。导致秦恪不得不下凡,帮他们收拾烂摊子。

    李朝歌记得周老头说过,他是为了躲避仇家追杀,才躲在深山老林里。能追杀周老头的不会是普通人,而这个男子武力深不可测,他莫名出现在这里,到底是为了什么?

    李朝歌怀着警惕,问:“我们村子穷山恶水,黑森林也不是什么名胜之地。公子为何深夜出现在这里,还带着面具,不肯示人?”

    秦恪轻轻碰了碰脸上的遮挡,说:“无他,避免麻烦而已。”

    “麻烦?”李朝歌依然怀疑地看着他,“有什么麻烦,值得劳烦公子来我们这等穷乡僻壤呢?”

    “一个女子引发的麻烦。”

    李朝歌听到这里,轻嗤了一声,说:“我知道了。我本以为公子仙人之姿,会和其他人不一样,没想到,你也抱有这种想法。红颜祸水是女人的错,牝鸡司晨是女人的错,连麻烦,也是女人的错。”

    秦恪记得在须弥镜中,李朝歌穿着帝王冕服死于宫殿。秦恪不知道她经历了什么,为何要夺位,但是让李朝歌和裴纪安重生是他和萧陵决定的,既然给了她第二次生命,秦恪就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。秦恪怀着长辈的善意,对李朝歌说:“自古高位能者居之,衡量一个领导者好坏的,绝非男女,而是能力。若有能力,史书自然会给予她公道;若无能力,仅为了自己的私欲滥杀无辜,只会被天下抛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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